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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岛交通诱导显示屏(二期)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1-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南澳岛交通诱导显示屏(二期)建设招标 正文内容

南澳岛交通诱导显示屏(二期)建设招标
招标编号:GDQT21-B001
开标时间:2021-02-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南澳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澳岛交通诱导显示屏(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南澳岛交通诱导显示屏(二期)建设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为人民币890580.5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11354.56元)。
4、需要落实的ZF采购政策:《节能产品ZF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ZF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ZF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ZF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ZF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ZF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ZF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ZF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ZF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 1月 26 日至2021年 2月 1 日9:00~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不退;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2月 5 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2月 5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2月 5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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