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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律 正文内容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0635-2101N026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35-2101N026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01标段: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律师事务所; 02标段: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A股IPO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
0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及人员。
2、投标人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具有1家A股IPO成功企业的法律服务经验类似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4、投标人信誉承诺:
4.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3、投标人最近三年(自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4.4、律师事务所承诺最近三年(自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02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在国内从事IPO审计业务。
2、投标人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具有1家A股IPO成功企业的审计经验类似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4、投标人信誉承诺:
4.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IPO审计业务不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指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投标人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不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指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3月26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04月01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30分00秒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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