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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博尚片区、昔归片区旅游项目(包)三次经营权招

发布时间 :2021-06-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景观

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 正文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博尚片区、昔归片区旅游项目(包)三次经营权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HZC-2021-05-31
开标时间:2021-06-21 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博尚片区、昔归片区旅游项目(包)三次经营权招

标公告
临翔区博尚片区、昔归片区部分旅游项目基本具备商业运营条件,为增加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项目,提升博尚片

区、昔归片区旅游景观功效,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

经营企业对博尚片区、昔归片区旅游项目(包)进行商业运营管理。受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

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博尚片区、昔归片区旅游项目(

包)的运营管理单位,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博尚片区、昔归片区旅游项目(

包)三次经营权招标
(二)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经营范围
本项目涉及博尚片区及昔归片区,其中,博尚片区主要经营范围为:商业业态、博尚游客中心、旅游观光车线路、

停车场(含游客中心停车场、博尚花海停车场)、曼莱湖水上项目,曼莱湖1.2.3号码头及停车场商业业态;昔归

片区主要经营范围为:昔归游客中心、旅游观光车线路、停车场、餐厅、昔归水上项目,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商业项

目经营业态。
1.游客中心:游客中心主要负责游客接待、提供休息场所、售票、宣传推介、导游服务、集散换乘、询问及咨询、

投诉受理、餐饮住宿、演艺购物、监控监管、公益性服务及招标人认可的商业服务,同时,游客中心应配备及完善

急救医务服务、服务热线电话、网络、手机充电等服务功能,业态由中标企业设置。
2.旅游观光车线路:由经营企业负责购置所需观光车辆,选聘驾驶人员、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并负责博尚片区及昔

归片区旅游观光线路运营,具体旅游观光线路、站点设置、参观游览时间由中标企业设置。
3.停车场:博尚游客中心停车场、昔归游客中心停车场及博尚花海停车场均已完成基础建设,由经营企业完善停车

场设施配套、投入专业的管理工具,派出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停车泊位规范化管理,曼莱湖1.2.3号码头停车场及业

态建好后交由中标企业经营。
4.餐厅:昔归片区餐厅已完成基础建设,经营企业按餐饮行业需求及规范,进行餐厅装修,购置餐饮所需设备(厨

具、工器具、餐具等)、管理及服务人员选聘,办理相关证照后规范经营,为游客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5.水上项目:曼莱湖水上项目和昔归水上项目由经营企业提出策划方案,招标人(或经营企业)向主管部门申报批

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及范围开展水上项目。招标人现有的游船,按招标人购买发.票价的80%转让中标人;游船

的核载人数需在100人以上(包含招标人转让的游船核载人数)。昔归片区的游船根据中标人的经营情况自行购买


6.中标企业需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许可的项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的内容为准。
(四)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的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建设经营概念性策划方

案自行确定,其中,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项目建设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该项目拟将博尚片区及昔归片区统一打包,采取经营权招标模式,引入经营企业由经营上述项目。经营企业负责筹

集、投入该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项目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阶段),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并

负责项目建设后的商业运营管理,由招标人及经营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对经营收入进行分成。经营期限届满后,经

营企业无条件将经营权移交给招标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经营企业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原则上由经营企业自行

拆除清退,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费用,经营企业不拆除清场的,由招标人进行拆除及清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经营

企业承担;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所有人员由经营企业自行安置。
(二)项目分成
招标人经营收入的分成比例每月不得低于总营业收入的10%。具体分成比例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三)《项目经营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经营企业的项目策划及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政策要求,必须符合招标人关于博尚片区、昔归片

区整体项目发展定位的有关要求。
2.项目策划方案及建设方案必须由招标人和经营企业共同审查,并经招标人认可。未经招标人认可的策划方案、建

设方案及建设内容,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实施,否则视为经营企业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3.项目实施必须按招标人审定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进行,实施过程中对招标人审定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等变更

内容,必须事先报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经营企业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4.基础设施建设由招标人负责,经营投入由中标企业投入。
5.乙方的经营项目需国家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企业需按要求办理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项目,不

得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经营期限内,乙方负责办理项目运营的所有有关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承担安全、消

防等等一切管理责任及后果。
6.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须经招标人备案,严禁利用项目的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实施高收费、乱收费,按国家规定须

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必须由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收费;乙方销售的所有门票费用需包含有保险费用


7.经营企业按招标人认可的策划方案、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自负盈

亏,对于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招标人概不补偿。
8.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项目的建设程序、策划方案实施、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管理,经营企业必须服从并予以配合。
9.经营企业不得超出国家、省、市、区规定范围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禁止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活动。
10.经营期满后,招标人根据双方履约情况和项目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约,承包商原有的投入自行向新的承包商

协商,同等情况下应优先承包给原中标企业。
11.《项目经营管理合同》终止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经营企业未按进度计划投资及建设,致使项目不能如期运营的;
(2)经营企业未按经招标人批准的策划方案及建设内容实施的,招标人批准的前提主要是考虑合法性、合规性;
(3)经营企业未按运营管理方案进行项目运营管理的;
(4)经营企业非不可抗力原因停业、歇业超过二个月的;
(5)乙方不按约定将所有经营收入纳入甲方指定账户的;
(6)乙方隐瞒不如实上报收入的;
(7)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8)因乙方原因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9)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抵押、质押、本项目经营权的;
(10)《项目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条款。
(四)经营收入及财务管理
1.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范围包括门票、观光车票、游船票、产品销售、广告、经营摊位、导游、餐饮及零售、房车

服务、露营服务、住宿、游乐、停车场收费等收入,具体以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范围为准(审核主要考虑合法性)。
2.招标人在次月的1日-5日内进行结算,6日-10日内进行分成支付。
3.若经营者不按约定将所有经营收入纳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的,每发现一次,视为经营企业违约。
(五)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招标结果在《项目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7年至2020年内任意二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

的年度财务报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6.投标人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资金。
7.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建设及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人员。
8.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案。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8

时30分至2021年6月4日18时00分。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斧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3.投标文件须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指

定地点,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六、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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