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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6-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勘察

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正文内容

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GXKZ2021-G2-60006 招标编码:CBL_20210603_104869478
开标时间:2021-06-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龙州县沃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7319.71809999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 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龙发改复【202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龙州县沃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R施工、R采购、 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龙州县上龙乡
建设规模:项目分为新建部分及改造部分,新建建筑分三个子项,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莆茶入口服务区、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红军路驿站、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水窿红军村,改造项目为龙州红军路景区项目-风貌改造。新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3311.08平方米(约154.9666亩),拟建总建筑面积22564.28㎡,计容建筑面积20931.27㎡。不计容建筑面积1633.01㎡,总占地面积13120.17㎡。
本项目概算价:17319.71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16991.82万元,设计费为327.898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270天(日历天)。
总承包工期包括设计工期与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及办理相关手续所耗费的时间的总和,其中:设计工期为30天,施工工期为240天。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1)工程设计: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编制(由施工单位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设计内容包括:1、建筑立面改造、美化;2、 场地硬化,布置体育健身设施; 3、道路硬化、道路扩建、设置停车场;4、建设排水排污设施等工程设计(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电缆、体育健身设施、排水排污设施设备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及项目结算。(5)质保期工作:按建设、环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R有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单位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6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崇左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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