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独家项目>>项目正文

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银川招标

关 键 词:宁夏

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 正文内容

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XYZ B-NX YC-202305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758万元,招标人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包一:生产安全子系统。包括视频融合AI感知平台、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等10项软件开发部分建设, 调度中心、输配中心站、北环调压站等七项场站SCADA建设。场站基础建设。标包二:客户服务子系统。包括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平台等20项软件开发项目。标包三:ERP子系统。包括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一);
(002)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二);
(003)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一框架合同下有多份订单/结算单的,视为一份业绩。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协议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协议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提供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
位。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
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10)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002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提供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10)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0032023年宁夏数科银川市智慧燃气平台系统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标段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一框架合同下有多份订单/结算单的,视为一份业绩。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协议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协议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提供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0)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
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到2023年12月25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1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