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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招标公

发布时间 :2023-12-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银川招标

关 键 词:宁夏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4-202 正文内容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招标公

(招标编号:HNHX-QT-GX-2023-030)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其他,招标人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是以煤为原料年产“40万吨合成氨、70万吨尿素、20万 吨甲醇”产品的煤化工企业。招标人动力车间现有3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开一备),24 小时连续运行生产,每天产生灰渣量约为350t,年度产生量约为12万吨,招标文件中锅炉 灰渣的产生量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产生量为准。负责对锅炉灰渣实行综合利用处置 及转运,包含24小时不间断锅炉灰渣的装车、运输和检修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清理转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4-2026年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3.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签订及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 含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治理或固体废物治理或粉煤灰加工、处理或粉煤灰、石灰和石膏销售 等:
3.2工商注册资本金需在3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
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3投标人必须具有2021年至2023年期间锅炉灰渣或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业绩 (包含自身处置业绩或委托第三方处置业绩),业绩合同需真实完整,不可缺页,合同履行 期限须达到12个月及以上,不提供合同或提供的合同均不真实、不完整及不清晰的视为废
标;
3.4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
他形式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
3.8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 序等;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10时30分

七、其他
7.1本项目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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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采用气化粗渣不得落地的方式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在招标人气化粗渣排放处进 行接运,将粗渣直接排入运输车辆,不得因接运不及时对招标人气化车间区域造成环保污染; 同时,投标人需用装载机对气化车间产生细渣从渣房中转运至招标人临时渣场进行控水,待 细渣控水合格后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出厂,不得对招标人厂区及运输道路造成环保污 染当招标人气化车间产生的细渣在满足渣不落地的接运条件后,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安 排车辆采用渣不落地的方式直接接运;
(3)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气化车间渣场、渣房、渣场周边地沟、渣房内地沟以及供水车间污 泥储存间等区域、厂区内途经道路的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确保符合招标人环保要求; (4)因特殊原因(包含招标人原因、极端天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不能及时将气化 渣和污泥直接转运出厂的,投标人需要将气化渣和污泥转运至招标人厂内临时渣场所涉及到 二次转运产生的所有服务,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可采用四桥自卸车等运输车辆对招标人气化车间、供水车间生产运行产生的气 化渣和污泥进行装运,但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厂区内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篷布;
(6)投标人负责固体废弃物转运、利用、处置工业固体的管理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招标人;
(7)投标人处置场所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建设产
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要求,不得向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2本项目作业人员及车辆机具的要求:
(1)作业人员要求男性,身体健康,作业人员年龄18-55岁,须熟练掌握装载机(50型) 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的驾驶及操作,持有国家规定的符合类型的驾驶执照;
(2)投标人需配备满足招标人现场收集洒落的气化渣和污泥、打扫卫生(清扫工具由投标
方自备)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须为本招标业务设立项目部,项目部须设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4)车辆机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人服务项目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机具
(如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装载机等,且车辆为全封闭状态),且运输车辆须加装GPS 定位系统,运输车辆车厢须做防渗漏,杜绝滴水、漏渣现象发生,确保招标人产生的气化渣 和污泥及时的综合处置、装卸和运输,满足招标人的正常安全运行需要。必要时投标人须按
招标人要求增加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处置方式:投标人需对招标人生产运行产生的气化渣和污泥进行100%综合利用处置;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招标人具有合适的综合利用处置条件或渠道时,招标人也可对气化渣和 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处置。
7.4综合利用处置要求:依据《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政府文件要求,明确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 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和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 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以及运用于道路建设、工业场地平整,矿井、矿坑 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和相关技术研究。
7.5合同价格的构成:综合单价宁东渣场排渣基准价格+管理费;在合同履行期内管理费 为固定单价,不做调整宁东渣场排渣基准价格根据宁东基地管委会或宁东资源利用公司的 调整,招标人对宁东渣场排渣基准价格直接做出相应调整。
7.6本项目的工作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 司气化车间渣场、供水车间污泥储存间。
7.7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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