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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四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2-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央

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四期 正文内容

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四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招标

根据连发改行﹝2023﹞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投资、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等国家及省的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或本级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四期)
项目代码:2209-441882-04-01-604652
项目名称: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四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
二、招标单位: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连州市市区内。
2.工程规模:新建一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地区严格按完全分流制执行,原有合流管渠改为雨水系统,在进行改造时,将错接漏接管网进行统一整改,新建污水管道约16397米,入户支管约6000米,管道清淤修复约2500米。
四、招标类型和范围:初步勘察、工程物探、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
五、招标控制价:1,552,740.00元,其中初步勘察费751,240.00元(含工程物探费510,000.00元)、初步设计费801,500.00元(包含概算编制费90,700.00元)。
六、发布招标、投标人提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录入投标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2.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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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政类职称包括:市政、市政施工、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设施工管理、道路路桥、桥梁、桥隧、隧道、给水排水、土建给水排水、村镇建设、城镇建设、城建、市政路桥设计、道路与桥梁、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专业。
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在招标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发布日前三年的同一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发布日的前一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一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根据各自分工查询,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⑥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未在本招标第八点投标人合格条件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九、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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