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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清加钞运维外包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北京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清 正文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清加钞运维外包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清加钞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18.45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2、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拟采购现金类自助设备清加钞运维外包服务,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3、服务期限:三年;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辖内自助设备布放地点);5、中标数量:1 家;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清加钞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现金类自助设备清加钞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含);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4.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5.提供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具备近 3 年至少 2 个(含)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被授权人将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材料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一、招标文件发售: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密封):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时间为 2019 年 02 月以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成立时间为 2019 年 02 月以前);
② 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和该房屋房产证明复印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③ 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申报表不能代替纳税证明);
④ 提供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⑤ 近 3 年(2021 年 02 月至今)至少 2 个(含)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招标人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不是“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须提供以上情况投标声明函原件);
⑦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⑧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3.购买时间:2024 年 02 月 27 日-2024 年 03 月 17 日,0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
4.购买地点:被授权人将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材料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购买登记: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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