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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烟气净化系统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焚烧

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 正文内容

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烟气净化系统招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WJZJ2024-Q-G-005
项目名称:平舆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烟气净化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程类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万元整(¥575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万元整(¥57500000.00元)
釆购需求:本工程建设2 条烟气净化处理线(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烟气处理设施,灰输送及储存系统)。
1.1     烟气净化系统(包含系统设计、设备的选型、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配合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售后服务、性能考核试验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提供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全套设备、辅助及安装附件。
1.2    本工程灰均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输送至灰仓储存。本工程设置2座钢制灰仓和1座钢制危废仓(暂定),拟将电除尘器灰输送至灰仓贮存,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飞灰输送至危废仓贮存,其中75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布袋除尘器飞灰可输送至钢制灰仓。
1.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能保证在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下全天候正常运行。
1.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全的单元,并且必须是制造商最好的设计,同时应是全新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
1.5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成熟、安全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特点。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人将在设计上给予修改。具体项目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商定。
1.7     如果本招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和与合同有矛盾之处,则以更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工程质量的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8     本技术规范发出之后,如果招标人有需要补充或说明的事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与本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效力。
1.9     本招标文件是对投标人所供2台锅炉(1台75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1台500t/d低温低压污泥焚烧锅炉)尾部烟气处理系统、附件及其辅助系统的设计、选型、制造、检验、安装、配合调试、运行和试验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1.10  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11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人提供两套(每条线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全新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投标人提供的烟气处理工艺必须是成熟、可靠的,有实际良好业绩的产品,并通过环保验收。
1.12  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配合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维护和维修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供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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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费用均被认为已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5  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标准如与招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  投标人对供货范围内的锅炉尾部烟气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招标人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如有)的招标和技术谈判,投标人和招标人协商选择分包厂家,但技术上由投标人负责归口协调。合同签订后,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将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同意。
1.17  投标人中标并签定合同后,本技术规范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履行期限:
★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现场备查,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价格公章。
注:生产企业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标书上网公告之日起--2024年3月22日(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出售方式:现场
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4月9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3:30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4月9日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
七、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八、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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