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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作采购第三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招标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5年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 正文内容

2025年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作采购第三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作采购第三方服务(二次),采购人为宜良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作采购第三方服务(二次)。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磋商范围:完成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的工作范围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配合工作为由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及审核:①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招标工作要求,计算招标范围内项目清单工程量,按规范编制或审核完整的工程量清单;②依据技术规范、计价依据、市场信息及相关规定,针对已有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算建造该工程招标范围内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编制或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和成果报告。

二标段: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发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工程量、价计算及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完成结算文件的编制及修改,配合完成审核。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及合同约定为准。

2.4服务期限:三年。(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项目招标结束完成之日止,满足采购人要求。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项目审核完成并出具完整报告,移交全部资料为止,满足采购人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行造价咨询服务标准、项目造价管理规定及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项目(标的)名称


一标段

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二标段

宜良县中医医院2025-2027年工程结算编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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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可针对上述标段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可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评审中,评审顺序按标段正序依次进行,如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且该供应商已被推荐为一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后续评审过程中,仍参与其他标段的评审,但该供应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自身材料造假等原因被取消成交人资格的风险。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注:1.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3、2024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新成立的企业或2024年成立至今无经营的,须提供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未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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