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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医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周宁县医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正文内容
周宁县医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DZB(ND-GK)-2025017
项目名称: 周宁县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租赁期限 租金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备注
1 1-1 周宁县医院 食堂承包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年 0 0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1 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1.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1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1.3.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1.3.2.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3.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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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1 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
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2、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德市
方式: 1、现场获取:到招标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招标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2、邮件获取: ①.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 详见附件 ) ②.按招标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帐户见其他补充事宜),并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招标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 2 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宁德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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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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