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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及汇总存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2026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 正文内容

2026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及汇总存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强化要素保障项目评审认定及汇总存档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5包:第1包:2026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档案审核及归档等服务1项;
第2包:2026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类项目核算服务1项;第3包:2026年建设智能化
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调查1项;第4包:2026年支持
产业垂直整合、创新平台发展、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等项目调查1项;第5包:2026年强
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调查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档案审核及归档等服务;(002)2026年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奖补类项目核算服务;(003)2026年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市级重点实验
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调查;(004)2026年支持产业垂直整合、创新平台发展、推动新产品
创新应用等项目调查;(005)2026年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
调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档案审核及归档等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2026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类项目核算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32026年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调查)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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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42026年支持产业垂直整合、创新平台发展、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等项目调查)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52026年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调查)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
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
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市。3.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4.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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