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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 正文内容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宣传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8.0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号:1:采购包最高限价/包预算(万元):8.00;标的名称:北京市中关村医
院宣传服务项目:数量:1项:简要技术需求或用途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医院宣传服务采
购,内容包括宣传片制作及健康主题折页设计制作,具体如下:1.宣传片拍摄及制作服务:2.
健康科普主题折页设计与印制: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
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服务内容并完成验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
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同一分包的磋商活动。
(2)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磋商。
(3)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碰商。
(4)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在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限内,通过采
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建议采取线上获取方式。为保证供应商可快速准确的获取采购文件,
请按以下注意事项操作。(1)请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后将供应商信息登记
表(doc文档)及采购文件费用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邮件主题请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
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汇款,汇款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如供应商在获取采
购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必须按照竞
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获得碰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
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
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 141号)等。
2. 其他事项:
2.1、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在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限内,通过采
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拆包参选响应:
2.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参选响应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参选响应。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
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并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参
选响应。
2.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
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
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间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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