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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Ⅱ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会员招标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桩基

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Ⅱ标 正文内容

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Ⅱ标段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桩基工程Ⅱ标需要打桩的建筑工程及区域主要有:

主体建筑工程区域:2#机主厂房、2#机锅炉房、行政综合楼、值班宿舍、食堂。

附属建筑工程区域:2#机A排外、2#机除尘器、2#机烟道支架、机组排水槽、废水区、T-2转运站、T-3转运站、#1入厂煤取样间、C3AB栈桥、C4AB栈桥、封闭煤场(含泄压孔)、斗轮机、1#冷却塔、干灰库、雨水泵站、补给水取水泵站、石膏库等。

本标段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HC预应力管桩的卸货配合、引孔、送桩、沉桩、截桩、桩头外运等;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凿桩、桩头处理及泥浆清运;桩基工程相关的检测、监测的配合工作。

本标段PHC管桩总有效桩长约7.78万米,灌注桩砼量约5.1万方。

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共分I、II两个标段,两个标段不可兼中兼得,先评I标段,再评II标段,I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进入II标段评审,若该中标候选人同时为II标段第一名,则取II标段的第二名作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全称+曾用名(如有)”/“姓名+身份证号”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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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2.投标人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3.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起(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两项工程施工业绩:

(1)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50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合同总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灌注桩施工业绩(若合同范围有灌注桩施工以外内容,上述合同工程量及金额均指灌注桩施工部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2)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打桩总量在60000米及以上PHC管桩施工业绩(若合同范围有PHC管桩以外打桩内容,上述打桩总量要求指PHC管桩部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50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合同总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灌注桩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若合同范围有灌注桩施工以外内容,上述合同工程量及金额均指灌注桩施工部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6.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半年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时00分至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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